為從源頭上規范鄉鎮工業項目環境管理,促進鄉鎮工業健康發展,保證環境安全,近日,結合鄉鎮工業建設和發展實際,宿遷市出臺《宿遷市鄉鎮工業項目環保準入若干規定》。
該規定從區域準入、行業準入、環境質量準入、民意準入、污防準入等方面設置鄉鎮工業園區“五大環保準入門檻”,提出鄉鎮工業集中區禁止和限制引進包括七大類重污染或有毒有害物質排放等在內的9項名錄并對生態紅線區域和飲用水源保護區等特殊保護區域在建設發展上,作出嚴格要求。
同時,對擅自引進列入禁止和限制發展產業名錄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將按照《宿遷市生態環境損害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試行)的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并將有關情況納入干部生態環境實績考核范圍。對違規審批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按照《宿遷市環境保護行政問責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